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2年6月1日起,所有許可的申請、受理及許可證書的發放均應當按新許可要求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1號)對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行政許可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下稱新許可要求),將于2022年6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舊生產許可實施的過渡
1.新許可要求實施后的申請。2022年6月1日起,所有許可的申請、受理及許可證書的發放均應當按新許可要求執行。同一單位申請不同產品類別(或不同環節)的許可,應當分別向新許可要求規定的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2.生產單位許可。2022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發放的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證書繼續在原許可范圍和有效期內有效,許可到期前按新許可要求受理換證。
3.已經受理的許可事項。2022年5月31日前已經受理的許可事項,受理機關應當按要求和時限完成相關許可工作,并按照《新舊生產單位許可項目對應表》(見附件1)中對應的新許可級別項目發證。
4.未受理的許可事項。對2022年5月31日前已經遞交申請但由于不符合受理條件未予受理的許可事項,許可實施機關發生變化的,在2022年6月1日后申請單位應當向新許可機關重新申請。
5.許可變更。2022年6月1日后,申請增項或者制造地址、充裝地址變更等需要進行現場確認的許可事項,應當按照對應的新許可級別項目發放許可證書。對原由總局實施、按新許可要求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許可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并在取得新證書后向總局提出注銷原證書或相應許可項目。對僅申請單位名稱、住所、辦公地址等不需進行現場確認的變更事項,由原發證機關實施,原許可項目、許可級別和許可范圍均保持不變。
二、關于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6.允許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要求。生產單位在其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6個月以前(并且不超過12個月),可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能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在本許可周期內受到特種設備相關行政處罰的;產品在本許可周期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的;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被發證機關通報批評或要求進行整改的;有逃避制造監督檢驗或安裝監督檢驗行為的;本許可周期許可范圍內的生產業績不滿足許可規定數量的;被舉報或投訴正在接受調查的;持有的許可證是經自我聲明承諾換發的。
7.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自評要求。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單位應當對照許可條件的規定要求進行自評,自評符合許可要求并進行自我承諾的,方可申請??偩重撠煂嵤┰S可項目的自評具體要求可在總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網頁下載,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參考制訂本級負責實施許可項目的自評要求。
三、其他許可要求
8.鍋爐制造許可。9.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設計許可。10.超大型壓力容器現場制造。11.充裝單位許可要求。12.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要求。
13.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應當由型式試驗機構上傳到全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公示平臺(http://cnse.samr.gov.cn)進行公示。
14.進口壓力管道元件許可。
15.機電類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機電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等,不再進行型式試驗備案,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確定的范圍,開展相應的生產活動。
16.作業人員證書。2019年6月1日前發放的作業人員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復審時應當更換新版證書。發證機關參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見附件2)進行轉換并頒發證書,對已取消的作業項目不再換發證書。
17.人員發證信息匯總上傳。為便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證書在全國跨省通辦,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負責將本地許可機關實施許可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相關信息及時匯總上傳到總局“特種設備人員數據庫”,并在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http://cnse.samr.gov.cn)同步公示,供公眾查詢。
18.無需許可的事項。對于2022年6月1日起無需進行許可且已經受理并未發放證書的項目,發證機關應當終止許可程序,并告知申請者不再納入許可范圍,提醒其加強安全質量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此件發布后,《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2019〕32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新舊生產單位許可項目對應表
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換發對應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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